中國銀監會關于中國銀行業實施新監管標準的指導意見
五、工作要求
新監管標準實施是事關全局的長期系統工程,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準確理解新監管標準的實質,充分認識實施新監管標準的意義,加強配合,積極穩妥地做好新監管標準實施的各項準備工作。
(一)制定配套監管規章
為保證新監管標準如期實施,2011年監管部門將修訂完善《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以及流動性風險監管、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相關政策,為新監管標準的實施奠定基礎。同時,大力開展新監管標準的培訓和宣傳工作,分期、分批地開展各級監管人員和銀行業金融機構中高層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為新監管標準實施打造有利的輿論環境和廣泛的人才基礎。
(二)加強組織領導
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應高度重視新監管標準實施工作,盡快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新監管標準實施領導小組及相應工作機構,統籌規劃協調新監管標準實施工作,確保各項工作有序穩步推進。董事會應負責新監管標準實施規劃及有關重大政策審批,定期聽取高級管理層匯報,對實施準備情況進行監督;高級管理層負責制定新監管標準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三)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規劃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本指導意見,全面進行差距分析,制定切實可行的新監管標準實施規劃。實施規劃至少應包括:資產增長計劃、資產結構調整方案、盈利能力規劃、各類風險的風險加權資產計算方法、資本補充方案、流動性來源、貸款損失準備金補提方案、各類監管指標的達標時間表和階段性目標。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2011年底前完成實施規劃編制,并報監管部門備案。
(四)調整發展戰略積極推動業務轉型
謀求經營轉型不僅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持續滿足新監管標準的內在要求,而且是在日益復雜經營環境下提高發展質量的必由之路。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切實轉變規模擴張的外延式發展模式,走質量提高的內涵式增長之路。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堅守傳統業務模式的前提下,在信貸業務的廣度和深度上下功夫,提升金融服務效率和信貸質量。一是調整業務結構,制定中長期信貸發展戰略,積極調整信貸的客戶結構、行業結構和區域結構,實現信貸業務可持續發展。二是強化管理,通過不斷優化風險計量工具,完善風險管理政策和流程,健全風險制衡機制,真正提升增長質量。三是創新服務。積極發展網絡銀行、電話銀行、信用卡等渠道拓展業務,擴大金融服務覆蓋面,為資產業務提供穩定的資金保障,同時降低經營成本,擴大收入來源。
(五)持續改進風險管理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結合自身經營特點,強化風險管理基礎設施,提升風險管理能力。一是完善風險治理組織架構,進一步明確董事會、高管層、首席風險官、風險管理部門和相關業務條線的角色和職能。二是強化數據基礎,通過新監管標準實施切實解決國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長期存在的數據缺失、質量不高問題。三是積極開發并推廣運用新型風險計量工具,提高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計量準確性。四是強化IT系統建設,為風險政策制定和實施、風險計量工具運用及優化奠定基礎。五是強化內部控制和內部審計職能,強化與外部審計的合作,共同促進內部制衡機制建設。六是改進激勵考核機制,建立“風險-收益”平衡的績效考核和薪酬制度。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高度重視所面臨的突出風險,包括地方融資平臺、房地產貸款、經濟結構調整潛在的重大信用風險,積極探索系統性風險和個體風險相結合的風險管理模式,在此基礎上建立健全資本評估程序,確保資本充分覆蓋各類風險。
(六)加強對新監管標準實施的監督檢查和跟蹤評估
從今年開始,監管部門要將商業銀行新監管標準實施準備情況以及實施進展納入日常監管工作,對各行新監管標準實施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新監管標準實施規劃執行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