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融資租賃盤點:變革開始?
北京匯融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聰方認為:“這是商務部首次出臺融資租賃行業‘十二五’規劃指導意見,充分說明商務部對該行業的重視程度已經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雖然很多內容還需要進一步的具體措施才有可能加以落實,但還是值得鼓勵和肯定。”
國務院2011年10月26日決定自今年1月1日起將對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啟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改革。
新規實施后,試點地區的融資租賃企業在開展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業務時,將適用增值稅;但對于不動產融資租賃業務,將繼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營業稅,此舉在融資租賃業引起激烈討論,融資租賃企業的稅負究竟是升是降?
李聰方在接受新金融記者采訪時向新金融記者解釋,以設備購入價100萬元(銷售該設備的增值稅稅率為17%)、租金及手續費總額120萬元、融資利息及保險等成本12萬元的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業務為例:對有資質的融資租賃公司來說,新規實施后稅負明顯降低,降幅約為40%左右。原沒有資質的企業開展期末所有權不轉移的融資租賃業務,稅種由營業稅變更為增值稅,稅負約有43%左右的降幅;期末所有權轉移的融資租賃業務,稅種和稅負不發生變化。
另外,李聰方認為:“由于增值稅屬于流轉稅,是根據交易法律性質而非會計性質進行課稅,因此《應稅服務范圍注釋》第二條第(五)項按照會計定義將有形動產租賃劃分為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和有形動產經營租賃明顯不當,且將光船租賃業務劃分為有形動產經營租賃更為不當。希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在新規的進一步實施中能夠予以調整。”
除了在稅收方面的變化外,2011年12月29日公布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中,將外商投資金融租賃公司等從限制類調整為允許類,也使得外商進入金融租賃的門檻降低。
回顧“十一五”期間的發展,楊海田認為“融資租賃業應把構筑風險防范體系、實現穩健經營作為長遠發展的戰略選擇,從這一意義上講,行業發展速度的適當放緩是必要和有益的。”
在展望2012年的發展時,楊海田預計綜合因素將會預示融資租賃業前景比較樂觀。2012年國家貨幣政策將會有所松動;《指導意見》的發布將對促進內外資租賃的發展起到積極推動作用;2011年新組建的100多家企業將陸續正式營業。寧波、蘇州、濰坊、武漢等越來越多的城市和地區將加大融資租賃業發展力度;一些具有廠商背景的重型機械租賃企業在進軍國際租賃市場中將可能取得較大進展;隨著中國成為世界第一奢侈品消費大國,公務機、直升機、游艇、房車等奢侈品融資租賃業務會有較大發展。
“我們預計全國融資租賃合同余額將很快突破萬億元大關,到2012年年底可能會超過14000億元,比2011年增長50%以上。我們期望中國融資租賃業在經歷一個短期盤整后,以一個嶄新的姿態重新步入健康快速的發展軌道。”楊海田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