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轉型及與融資租賃公司稅收政策解讀、建議
④消費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 條例第四條第一款所稱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納稅人將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
⑤企業所得稅
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規定: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一)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二)用于交際應酬;(三)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對外捐贈;(六)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⑥土地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產品用于職工福利、獎勵、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人、抵償債務、換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非貨幣性資產等,發生所有權轉移時應視同銷售房地產。
(2)各稅種視同銷售含義存在差異
如資產自用,企業所得稅不視同銷售,而消費稅要視同銷售;資產在總分機構之間轉移,可能導致企業所得稅不確認視同銷售,而增值稅視同銷售。
2. 租賃各稅種規定差異
(1)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設備租賃業務。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設備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設備所有權屬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權按殘值購入設備,以擁有設備的所有權。凡融資租賃,無論出租人是否將設備殘值銷售給承租人,均按本稅目征稅。
租賃業,是指在約定的時間內將場地、房屋、物品、設備或設施等轉讓他人使用的業務。融資租賃,不按本稅目征稅。
營業稅沒有經營租賃概念。
(2)企業所得稅
《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第84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租賃為融資租賃:(一)在租賃期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二) 租賃期為資產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三) 租賃期內租賃最低付款額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賃開始日資產的公允價值。但執行新企業所得稅法規之后,國稅發【2000】第84號已經作廢。
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和配套文件并沒有給出租賃概念,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一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10]148號)規定: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精神,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及應納所得稅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法規定不一致的,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不明確的,在沒有明確規定之前,暫按企業財務、會計規定計算。
《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 第二十二章 租賃 滿足下列標準之一的,即應認定為融資租賃;除融資租賃以外的租賃為經營租賃。(一)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二)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買價款預計將遠低于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合理地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三)即使資產的所有權不轉移,但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這里的“大部分”掌握在租賃期占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75%以上(含75%,下同)。需要